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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

发布时间:2016-01-04 11:50  来源:内蒙古通信管理局

一、申请指南

 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(ICP)在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(即开通网站)之前,应当向为其接入互联网络服务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(ISP)提交相关备案信息。ISP对相关备案信息进行整理,以确认相关备案信息真实、完整、准确,ISP以授权用户身份登录“信息产业部ICP/IP地址信息备案管理系统”(简称“备案管理系统”,域名为www.miibeian.gov.cn),导入相关备案信息。省级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对报备信息进行审核,发放备案编号、备案证书(电子文件),并通知相关ISP,ISP通知并指导ICP按要求标明备案编号、放置备案证书。
拟从事新闻、出版、教育、医疗保健、药品和医疗器械、文化、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互联网信息服务,根据法律、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应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,在履行备案手续时,还应向ISP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。

二、申请表格

 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采用网上报备方式,ICP应当按照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备案信息项目提交相关信息。具体需要报备的信息如下:
主办单位名称、主办单位性质、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号码、投资者或上级主管单位;
网站名称、网站负责人基本情况(姓名、有效证件号码、办公电话、 手机号码、电子邮箱)、主办单位通信地址;
网站接入方式、服务器放置地、网站首页网址、网站域名列表、IP地址列表、网站接入服务提供单位名称;
涉及需前置审批或专项审批的内容。

三、备案流程

见下页图示。


四、咨询电话

       0471-6684287  0471-668057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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